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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(州)農業農村局、各縣(市、區)農業農村局,各生產廠家、經銷商、購機者:
近(jin)期(qi)農業農村部和(he)省農業農村廳在抽檢過程(cheng)中,發現部分縣(市、區)還(huai)在受理國(guo)三柴(chai)油機農機產品的補貼申(shen)請,農業農村部已(yi)經對我省發出了督查通報(農機政轉字〔2023〕第5號)。根(gen)據通報要求,現將通知如(ru)下:
一、2022年12月1日(含)起,我省已(yi)經停止(zhi)受理2022年12月1日(含)後購買國(guo)三排放標(biao)準柴(chai)油機為(wei)動力的農機補貼申(shen)請,各地農機主管(guan)部門(men)要立即停止(zhi)受理。
二、各地立即開展自(zi)查,對本地已(yi)出現2022年12月1日(含)後購買,且(qie)已(yi)受理補貼申(shen)請的產品,即刻(ke)作清退處理。
三、各生產廠家需開展自(zi)查,對生產的產品,查明確屬(shu)國(guo)三產品的,要立即將產品信息在補貼係統(tong)內刪除(chu)。如(ru)發現有違(wei)規(gui)報補行為(wei),要立即向(xiang)我廳報告(gao)。
四、我省對2022年12月1日前購買國(guo)三排放標(biao)準柴(chai)油機為(wei)動力的農機補貼申(shen)請,可將補貼申(shen)請日期(qi),放寬至2023年3月30日前。
五、未盡事宜,另行通知。